(一)安定区朱家粉条加工销售店销售的土豆粉(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2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安定区朱家粉条加工销售店销售的土豆粉(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35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安定区朱家粉条加工销售店销售的土豆粉(窄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81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安定区翠带粉条销售点销售的土豆粉(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5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安定区翠带粉条销售点销售的土豆粉(粗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86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8月下旬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