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白酒1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及面包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坚果与籽类食品1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回龙观京旺副食经销部经营的小瓶酒(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经检测实测值为40.2 %vol,标准值规定为44 %vol-46 %vo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称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台湖分公司经营的红枣蛋糕,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7,标准值规定为1。初检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标称保定市徐水区泽鑫食品加工厂生产,北京市金点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三分店经营的精品小花生,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实测值为183 μg/kg,标准值规定为≤20 μ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