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特殊膳食食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糖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黑龙江维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道外区维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原兹林绵白糖,总糖分检出值为97.68%,标准规定应≥97.95%;还原糖分检出值为5.4%,标准规定应≤2.5%。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