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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8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总第12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1-09 11:40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饮料、糕点、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炒货及其坚果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88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饮料糕点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炒货及其坚果制品食糖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881批次,抽检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共抽检347批次,不合格12批次;糕点共抽检167批次、蛋制品共抽检12批次、豆制品共抽检8批次、方便食品共抽检9批次、蜂产品共抽检7批次、蔬菜制品共抽检188批次、食品添加剂共抽检1批次、炒货及其坚果制品共抽检127批次、食糖共抽检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共抽检6批次、水产制品共抽检1批次、糖果制品共抽检4批次、调味品共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标称甘谷县新甘霖纯净水厂生产的新甘霖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5,0,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泾川县自来水公司生产的天池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2,1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成县梁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梁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6,3,80,1,54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大肠菌群检出值为6,3,98,11,12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 标称酒泉市天乐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清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90,8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 凉州区皓皓商行销售的标称武威市蓝海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海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14,0,1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礼县玉水云屏山泉水专卖店销售的标称两当县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水云屏天然弱碱性富硒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60,2,6,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锁阳城天然泉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华池县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甘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12,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庆城县湫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湫沟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0,150,96,64,21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标称成县丰收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收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18,1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 标称庆阳市铭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铭恋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 标称甘肃柳园花牛山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纯净水公司生产的水晶灵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酒泉、武威、平凉、庆阳、天水、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武威、陇南食品药品监管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2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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