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惠迎喜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宿州市毅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17/1/13),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复检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城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香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3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29000;20000;11000;12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 =10000 ,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肥东县红城超市公园路店经销的合肥苹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风味米饼(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15000;16000;12000;14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 =10000 ,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