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乳制品、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饮料、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和餐饮食品,共抽检760批次,其中合格756批次,不合格4批次。
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厦门市绍江酿酒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5日生产的加饭酒,酒精度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厦门市采蜂世家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05月16日生产的冬桂花蜜,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省永泰县盛兴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生产的青口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初检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州市鼓楼区郝新平包子店2017年09月11日生产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