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肉制品、罐头、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速冻食品、饮料、酒类等8类食品33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肉制品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6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4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全部合格;食糖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7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5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排骨香肠,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经检测实测值为46 mg/kg,标准值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 标称北京刘记金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黄牛肉,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2400 MPN/100g,标准值规定为≤150 MPN/100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北京大石窝洪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59 CFU/250mL,85 CFU/250mL,25 CFU/250mL,17 CFU/250mL,9 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标称北京京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95 CFU/250mL,21 CFU/250mL,77 CFU/250mL,75 CFU/250mL,7 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