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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8 11:0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重庆艾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
重庆艾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鲜叶收购处至摊青间物料口无封闭措施。不符合GB 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未建立对外购原料农药残留项目的控制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及容器有较多灰尘及残余茶叶,设备缺乏有效维护保养。不符合GB 14881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以及第5.2.3条款关于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的要求。
 
  四、缺产品包装等生产工序的记录,记录无追溯性。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五、分析天平及温度计未能提供检定证书。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日期: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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