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和蔬菜制品,共抽检614批次,其中合格611批次,不合格3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南安市顺昌粮油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7日生产的正宗麻油,苯并[a]芘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标示为莆田市福哆哆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7日生产的玉米胚芽油,酸值(KOH)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晋江市爱爱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2日生产的糖果(碧根果喜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