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料库与车间物料暂存库存放的原辅料过期(碳酸氢钠、绵白糖、微晶纤维素、复合氨基酸、乳粉);
二、原料库存放的成品无生产日期[244件(1X6瓶) ];
三、物料暂存库存放的原辅料前无标识,部分物品无标签;
四、追溯信息记录不完整(配料未记录具体原料使用批次及供应商;成品批次编制不清晰),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