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没有开展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开展自查工作。
三、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产品销售等各项记录不齐全、不规范。
五、检验人员检验记录不规范,如:原始记录中称样量、滴定量数据记录不准确,检验人员能力不能满足需要。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