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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27 15:00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绩溪县真味食品厂:
 
  2017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生产车间入口员工更衣柜内放有杂物。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现场有工作帽及工作短上衣,未见工作鞋和工作裤。企业负责人证实未要求员工日常生产时穿着工作裤、工作鞋。不符合GB 14881中6.6.2条款有关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的要求。
 
  (三)炒制、配料等生产车间内地漏无封盖。不符合GB 14881中5.1.2.2有关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四)熟制车间墙面有空洞与室外直接相通。不符合GB 14881中5.1.6.2关于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罩网等设施的要求。
 
  (五)生产车间地面发现蚂蚁和死蟑螂。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六)冷却间两个紫外灯损坏不能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5.2.3条款有关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七)更衣室、配料室与熟制车间和成型车间直接相通,无隔断;内包间出货口无遮挡。不符合GB 14881中4.1.3条款有关车间应根据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一)企业无法提供原料仓库贮存的苏果大豆油(益海嘉里安徽粮油工业公司,2017.7.5)、红绿丝(张家港永乐食品公司,2016.3.24)的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有关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企业提供的2017年3月30日采购的泡打粉、蛋糕油以及2017年7月10日采购的大豆油采购验证记录与采购凭证不符,无法相互对应。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企业无法提供原材料入库、贮存、出库、领用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企业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生产投料记录信息不全,未记录投料的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内和面机使用后未清洗,已结垢。不符合GB 14881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一)抽查的企业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批号均与成品入库记录批号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中14.1.1.3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二)企业检验室使用的菌落总数检测试剂为琼脂(单一成分)。不符合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中4.1条款及附录A1.1有关平板计数培养琼脂(成分为:胰蛋白胨、酵母浸膏、葡萄糖、琼脂)的要求。
 
  (三)无菌室未设置空气消毒装置或采取其他有效空气消毒措施。不符合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中2.2.5条款有关食品微生物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进行的要求。
 
  五、食品标识标注方面
 
  生产的“糖枣”产品的标签上,在“品名”项下又标注为“玉条”,非同一种产品。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2条款有关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要求。
 
  六、不合格品管理方面
 
  企业提供的2017年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中缺不合格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一)2位食品加工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有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要求。
 
  (二)无2016年从业人员培训档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日期: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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