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巢娭毑糕点店:
2017年9月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店管理职责、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管理职责
1、缺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关于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生产与加工场所
2、更衣柜内存放有蚊香、空油瓶等杂物,洗衣粉放置在洗手台上,未单独存放。成型车间没有空气消毒设施,生产加工场所操作台下面有污物、灰尘未清洁。包装车间电风扇有灰尘未及时清洁,防蝇虫设施缺失,灭蝇灯上有大量蛾虫。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的要求。
3、食品添加剂没有专区或专柜存放。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关于食品添加剂专区(柜)存放,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的要求。
4、销售区域与包装区域在一起,未有效分隔。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关于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的要求。
三、加工过程控制
5、原料白莲蓉馅(外包装为纸箱)摆放在成型车间地上,未离地离墙存放;鲜鸡蛋未清洗在烘烤车间去壳加工使用;成型车间纸箱直接铺在地上不整洁。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的要求。
四、台账要求
6、2017年7月19日、2017年8月2日购进的咸蛋未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等记录信息。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7、未建立生产台账。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批发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以及批发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8、未建立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
五、包装与标识
9、在投料车间发现“陈氏枧水”(复配酸度调节剂),配料:纯净水,碳酸钠,碳酸钾。生产许可证号:粤XK13-217-00384,制造商:广州陈氏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龙湖工业区A栋3楼,生产日期:2017.06.2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公斤,数量:1桶,企业人员称该产品在蛋黄月饼中使用(未建立投料使用记录台账),枧水在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你店提供的“特制白莲蓉馅”生产厂家委托检验报告中检测结果“山梨酸”含量为0.11mg/kg,但食品标签原料中未标识。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店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店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