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3大类食品9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95批次,合格率为96.9%。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小磨香油检出酸值超标,来自同一企业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GB 8233-2008 芝麻油》(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执行该标准,2017年3月23日后,该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中规定,一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酸值应不超过2.0mg/g,二级芝麻香油(包括小磨香油)酸值应不超过4mg/g。
另外,洛阳市赢者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汝阳县杜康仙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豫老坛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0%vol,未达标准规定的52±1.0%vol。
河南省食药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报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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