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饮料7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饼干2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3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食用农产品5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东大街同德县红盛综合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察汗丹津西大街河南县家福超市销售的奶油梳打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