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祥瑞苑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未能提供采购的食品塑料包装袋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GB 14881中第7.4.1条款关于查验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烘干工序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烘干时间为20min—30min,生产记录中记录的烘干时间为80min—90min。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2条款关于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未按规定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半成品冷藏库内半成品未与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
未提供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6.1条款关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