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顶辣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企业资质情况
超范围生产经营豆豉类食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的要求。
二、生产环境条件
(一)没有员工洗手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二)车间与外界相通处没有封闭,无防尘设施;生产场所没有防蝇设施,无防蚊蝇纱窗。不符合GB 14881-2013中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没有自查制度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没有生产投料记录。不符合GB 14881-2013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没有制定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点。不符合GB 14881-2013中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四)现场有人流、物流交叉情况。不符合GB 14881-2013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食品检验实验室不能正常使用, 没有签订委托检验合同。不符合GB 14881中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食品添加剂没有专门贮存和专人管理。不符合GB 14881中7.3.3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7年8月28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