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的1252批次食品样品共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15大类,其中12大类893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分别是粮食加工品15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3批次,饮料17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饼干1批次,酒类1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12批次,食糖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抽检12批次,餐饮食品抽检787批次。
抽检的3大类涉及不合格,分别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155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162批次,不合格2批次。
在抽检发现问题的9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一是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样品9批次。包括香菇中检出二氧化硫,粽子中检出糖精钠,食用油中特丁基对苯二酚超标。二氧化硫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同时个别生产者为了提高劣质食品的色泽违规使用二氧化硫。糖精钠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粽子中不得添加糖精钠。特丁基对苯二酚是用于食用油中的抗氧化剂,超标系过量添加所致。二是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样品1批次。为食用油中酸价超标。酸价反映油脂氧化程度,食用油中酸价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达标,或者运输贮藏不当等。三是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样品1批次。为食用油中苯并芘超标。苯并芘具有致畸、致突变作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也有一定的干扰作用。食用油加工储运等环节均有可能产生苯并芘,并在后续的压榨或者浸出的过程中再次带入。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