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发布进出口食品2017年第1号警示通报,提醒辖区输欧水产企业:暂缓向西班牙维戈港出口不符合该港口官方要求的水产品,尽量选择葡萄牙、德国等其它欧盟国家进入欧盟,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已经在运输路上的产品,提前做好转关、召回等应对措施,以规避滞港风险;鼓励辖区捕捞渔船、运输船和加工船等申请对欧盟注册。
2月份以来,西班牙维戈港官方以渔船未向欧盟注册为由先后通报了浙江局辖区3批输往该港口的水产品,被通报产品被禁止入境或转运第三国,只能办理退运。其提供的通报原因为:合法捕捞证书上显示的捕捞冷冻船和运输船,未经欧盟官方授权;法律依据为:欧盟法规EC853/2004第6条款 ,EC854/2004第12条款和1977/199第4条款Y17。这是欧盟EC854/2004法规实施13年以来,首次发生我输欧水产品因渔船未注册原因而被通报和退货的情况。一直以来,只要水产加工厂或加工渔船对欧盟注册,产品就可以出口到欧盟,欧盟法规中对捕捞渔船或运输渔船是否必须注册从未有过明确的规定。我局认为,西班牙维戈港的这一措施是对欧盟法规的过度解读,违背了中欧十几年来的贸易惯例,严重限制了我国输欧水产原料来源,造成我输西班牙水产品通关严重受阻。截至目前,欧盟境内仅西班牙维戈港这一港口要求我渔船对欧盟注册,欧盟其它国家或西班牙其它港口均通关正常。但是,据了解,维戈官方已将相关做法通报欧盟委员会,不排除欧盟委员下一步会在欧盟境内全面实施渔船注册要求的可能性。
据统计,欧盟已连续多年成为浙江局辖区出口水产品的第一大目标市场,而西班牙则为我输欧水产品在欧盟境内的第一大出口国,约占输欧水产品总货值45%的份额。2016年以来,浙江局辖区共向西班牙出口水产品1.45亿美元,出口货值仅列日本、韩国之后。截至目前,辖区仅有29艘金枪鱼捕捞加工船对欧盟注册。如果欧盟统一该作法,浙江80%以上水产品将难以销往欧盟。目前,浙江局已将相关情况报告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