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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今年贺年食品调查(第二期)结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14 08:40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一月十三日公布,最近完成一项有关贺年食品的时令食品调查(第二期),约一百六十个样本中,除较早前公布的一个预先包装糖样本不符营养标签规定外,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
    食物环境卫生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一月十三日)公布,最近完成一项有关贺年食品的时令食品调查(第二期),约一百六十个样本中,除较早前公布的一个预先包装糖样本不符营养标签规定外,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上月已公布贺年食品第一期调查结果。农历新年将至,中心已完成第二期调查,从不同零售商(包括网上零售商)抽取了糕点(如萝卜糕和年糕)、油器(如煎堆和油角)、糖果、汤圆、瓜子及海味等样本,除进行化学及微生物测试外,亦包括营养成分测试。」
 
    化学检测包括防腐剂(如二氧化硫、苯甲酸和山梨酸)、染色料(如苏丹红)、抗氧化剂及金属杂质(如镉、水银和砷)。微生物检测包括多种能引致食物中毒的致病菌(如沙门氏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蜡样芽孢杆菌及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营养成分测试则检测样本的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和糖等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是否相符。
 
    发言人提醒业界遵守有关营养标签的法例规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业界配制食品时须遵从有关法例规定,并符合优良制造规范,适当地使用法例准许的食物添加剂。零售商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食物,了解所接收物料和制成品的质素,确保其采用的材料符合法定标准。此外,业界须遵从《食物安全条例》的要求,保存良好的记录,以便在有需要时追查食物来源。
 
    发言人亦建议消费者到可靠及卫生的店铺购买贺年食物。购买预先包装的糕点及小食时,要留意包装是否完好和食用期限,亦应参考包装上的营养标签,了解食物中的糖、盐(钠)及脂肪等含量,从中作出健康的选择。购买散装食品(如糖莲子、果仁及瓜子)时,则要注意食物容器是否清洁及店铺员工的个人卫生情况。
 
    发言人说:「市民应选购色泽自然的食品,例如特别亮白的开心果可能经过漂白加工,而表面有不寻常光泽的瓜子则可能添加了矿物油,食用这些食品可引致肠胃不适。」
 
    他续说:「购买糕点后,如非即时食用,应放入雪柜或按包装上的说明存放,并应在食用限期前食用。就热食的食品,在进食前应先彻底翻热。若发现食品发霉或有异味,应立即弃掉。剩余的食物不应保存在雪柜超过三天,且不应翻热超过一次。至于果仁及瓜子等食品,不可贮存过久,若发现有发霉,亦不应进食。」
 
    发言人提醒市民欢度假期时亦要保持均衡饮食,避免过量进食高能量、高糖分、高盐分或高脂肪的贺年食品,及建议市民可浅尝贺年食品并和亲友共享。
 
    市民可浏览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以获得更多食物安全小贴士。
日期: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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