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监督检查模式即:建立完善一个标准,科学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综合运用三种方式(“双随机”抽查、监督评审、主体责任核查),促进监督检查提质增效。围绕建立风险分级一个标准。一是制定标准规范。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办法》,组织各地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风险、生产条件、自查报告、日常检查、产品抽检、执法查处、投诉举报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实行量化打分。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办法,将企业分成A、B、C、D(分别是低风险、较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四个风险等级,并以《告知书》形式告知企业。三是确定检查频次。把风险分级结果作为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主要依据,汇总制定各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目前,全省8576家获证企业中A、B、C、D级企业数分别为2230家、4460家、1629家、257家,分别占总数的26%、52%、19%、3%。
围绕建立监督检查三种方式。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采用“双随机”方式,重点对企业生产环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处置及被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暗访调查。浙江省局每年组织2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约25家企业;市局每季度组织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所辖县(市、区)5家企业;县级局每月组织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辖区获证企业的3%。二是创新实施生产许可监督评审。制定《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督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侧重于对获证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的持续性及许可现场审查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按照总量不少于8%的比例及企业风险等级,由省、市两级局组织开展现场监督评审。其中省局每年组织4次,检查评审约150家企业。三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核查。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在规定企业定期自查、提交76项主体责任内容自查报告的基础上,侧重于对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的现场核查,比例分别为:A级企业15%、B级企业20%、C级企业25%、D级企业100%。
截至11月底,通过创新实施“1+3”监督检查模式,浙江省、市两级局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128家次;全省各县级局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3843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采用限期整改、跟踪复查的方式,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其中省局本级共组织“双随机”抽查2次、抽查企业52家,公布了15家企业掺假掺杂、虚假标注等42项《随机抽查问题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4起;监督评审和自查报告核查各4次,检查企业199家,对于监督评审发现的483项基本符合项、自查报告核查发现的458个问题,均督促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由属地监管部门全部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