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附件: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10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10
附件3 有关指标的解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