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11月24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报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蚌埠市高新区瑞豪国际大酒店生产的卤猪蹄检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超标。
据了解,本次抽检7类食品689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68批次,合格6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9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6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及肉制品49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71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3批次。
3批次饮料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黄山顶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凉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5)、三阳金泉低氘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2)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合格。
江鹏飞经销的黄山市歙县石尔山泉天然水厂生产的黄山石尔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7/12)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1批次瑞豪国际大酒店生产的卤猪蹄检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蚌埠市高新区瑞豪国际大酒店生产的卤猪蹄(生产日期/批号:2016/9/5)莱克多巴胺超标。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肾上腺类激素,是俗称“瘦肉精”的其中一种,该类物质添加于饲料中可增加动物的瘦肉量,我国目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肉制品中如检出莱克多巴胺,表明该产品的原料来源于含莱克多巴胺饲料喂养的畜类动物。
2批次怀远县帝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白酒检出甜味剂
安徽朋聚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怀远县帝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禹液贡珍藏(生产日期/批号:2012/12/7)、白酒 禹液贡(生产日期/批号:2012/5/10)均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味剂。而甜蜜素、糖精钠都是人工生产的甜味剂。在白酒添加甜味剂可增加产品的口感,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2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
安徽卫食园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卤烧鸡(生产日期/批号:2016/9/1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超标;
蚌埠市龙子湖区绿满园土特产超市经销的蚌埠市安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牛蹄筋(生产日期/批号:2016/8/12)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