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
抽检的
乳制品主要为液体乳和干酪奶酪、奶油、稀奶油、炼乳等。抽检依据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3102)、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酵母菌、霉菌、黄曲霉毒素M1、真菌毒素、三聚氰胺、蛋白质、脂肪、革皮水解物、铬等14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33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75%。其中:
抽检干酪奶酪1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酵母。
抽检液体乳88批次、乳粉8批次、奶油、稀奶油16批次、炼乳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霉菌和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也可能是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霉菌和酵母超标,后者为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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