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出一项《加州65提案》的紧急条例,如果在售罐装或瓶装的食品及饮料容器中含有双酚A(BPA),需要添加统一的警告标签以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此次紧急条例是对《加州65提案》第25603.3部分第27条的修订。
2015年5月11日,双酚A作为一种生殖毒性物质被列入《加州65提案》的生殖毒性清单。从2016年5月11日开始,含有BPA的产品需要提供警告,除非其暴露水平比无显着影响水平小1000倍以上。随着该日期临近,一些制造商和零售商考虑通过贴加警告标签、货架标签等方式来规避风险,然而警告标签的不一致却可能困扰消费者。OEHHA提议颁布紧急条例,容许临时使用统一的警告信息以表明罐装或瓶装食品及饮料中存在BPA。
紧急条例要求警告信息统一如下:“警告:在售罐装食品及饮料的容器绝大部分使用了环氧树脂衬层,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延长保质期,其罐盖或者瓶盖也可能含有环氧树脂衬层。这些衬层可能释放少量的BPA到食品或饮料中。BPA是一种加州已知的对女性生殖系统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更多信息请访问www.P65Warnings.ca.gov/BPA”。
本次提议的紧急条例将在180天后失效,在此期间,OEHHA将着手常规的规则制定程序,采纳一项自通过日起为期一年的的临时措施。OEHHA还将建立口腔暴露于BPA的最大可容许剂量水平(MADL),进一步说明哪些产品需要警告。目前OEHHA已就BPA的皮肤暴露MDSL提议为3μg/d,5月16日前公众可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