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固体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味精、酱油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鸡精调味料》(SB/T10371)、《味精卫生标准》(GB2720)、《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酱油卫生标准》(GB27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鸡精调味料的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以N计),谷氨酸钠,日落黄,总砷(以As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柠檬黄,铅(以Pb计),味精中铅、总砷、锌、谷氨酸钠,以及酱油中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致病菌等24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9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固体复合调味料24批次、液体复合调味料5批次、味精24批次、抽检酱油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调味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