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4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80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其中:
抽检新鲜水果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5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氧乐果。抽检水果制品1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氧乐果为高毒杀虫剂,虽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业内警示:在11月份抽检的水果样品中,有1件冬枣样品农药残留超标,超标项目为氧乐果。氧乐果属于高毒杀虫剂,氧乐果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