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6年1月起,修改餐饮店设施基准,允许设置店中店(Shop in Shop) 形式的复合卖场。
餐饮店或酒店中无须以墙壁或层划分,允许设置出售书籍区域或台球区域等。但有可能造成食品卫生危害或应划分区域的食品服务行业,须遵守区域划分相关规定。
b.2016年1月起,从KFDA指定认证机关获得清真认证的食品,允许进行清真食品标记和清真食品广告,并强化食品标示相关要求。
1)直接接触食品的橡胶器具应标记为“食品用”或配有“食品用器具图案”;
2)咖啡(液态咖啡、调制咖啡等)与酱类(大酱、辣椒酱、酿造酱油、甜面酱等)将要求强制标示热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钠等营养成分含量。
c.2016年2月4日起,《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将正式实施,该法要求海外制造企业进行提前登记,强化海外制造企业的实地考察等,从进口前阶段开始加强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
1)代理报关业、网络代购业、保管业行业等以往没有营业登记相关要求,该法律实施之后将强制要求进行营业登记。
2)向韩国出口食品的海外制造企业,从2016年8月开始应提前进行海外制造企业登记。
d.2016年2月起,将设置并运行中央供食管理支援中心,将统一支援各地儿童供食管理支援中心单独管理的标准菜谱、教育资料开发等共同业务。这一措施将帮助各地儿童供食管理支援中心集中精力进行现场管理。
e.2016年3月起,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制度(HACCP)强制适用对象扩大到米肠、鸡蛋、炒年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
1)2016年12月起,对强制适用HACCP认证制度的米肠制造企业(2名以上员工)、鸡蛋加工厂(5名以上员工)、年糕类制造企业(销售额达1亿韩元以上及10名以上员工)实施现场检查、教育等,并支援设施改善资金。
2)KFDA计划对米肠制造企业与鸡蛋加工厂于2017年为止,年糕类制造企业于2020年为止将全部适用HACCP认证制度。
f.2016年4月起,实施自我质量检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制造企业引进记录管理系统,以防止伪造、篡改检查结果;10月起,自我质量检查周期将由1~6个月缩短为1~3个月,以此提高自我检查的实效性。
g.2016年6月起,为了提高韩国公众对健康功能食品的可信度,对已认证的功能性原料,将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其功能性、安全性实施再评估。同时消费者难以分辨的降低疾病风险功能和1,2级生理活性功能统一为“功能性”,将废除生理活性功能3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