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自今日起,台湾地区开始实施日本进口食品必须检附产地证明、部分地区特定产品须辐射检验报告的政策。
台“食药署”表示,受日本核泄漏事故影响,台湾在2011年禁止福岛、枥木、茨城、千叶、群马核灾5县的食品进口,自即日起,日本输台食品的新政策是,5县以外的食品须附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必须是由日本官方及官方授权认可机构的产地、卫生检验证明文件,在产地国之下,再注明都道府县,例如经济产业省授权日本工商会,只要产地证明有到都道府县皆可。
东京都、静冈县等特定地区生产的水产品、茶叶、婴儿食品等3大类逾800项的“高风险产品”则要附辐射检测证明,此证明需由日本官方或国际认可机构出具,须载明辐射检验方法及人工核种检出值。
台食药署认为,业者应该都拿得出证明,新措施15日上路,是以“离港日”为起算基准,15日从日本空运抵台生鲜日本食品适用新措施,海运要等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