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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青团食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015年4月2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03 14:22 来源:上海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的青团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58件,其中本市生产企业15件、流通企业23件、餐饮单位自制的20件。样品涉及杏花楼、沈大成、克莉丝汀、喜临门、功德林、来伊份、乔老爷、新雅、瑞莱新侨、老大房等知名品牌。
  清明节前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的青团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58件,其中本市生产企业15件、流通企业23件、餐饮单位自制的20件。样品涉及杏花楼、沈大成、克莉丝汀喜临门、功德林、来伊份、乔老爷、新雅、瑞莱新侨、老大房等知名品牌。
 
  本次抽检依据DB 31/2001-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团》和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铅、总砷、铝、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结果显示,有57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8.3%。其中在本市流通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抽检合格率均为100%,1件不合格的是在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抽样的该企业生产的青团(生产日期/批号:20150316;规格型号:360克/盒),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食药监部门已对该企业依法查处。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青团时,可闻其味、看其色,不采购有异味薄膜包覆的产品。食用时需重复加热的,必须去除塑料薄膜。青团属于易腐败食品,购买后应尽快进食,避免长时间贮存。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
日期: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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