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自治区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请示》上做出批示,要求按国务院精神抓紧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新的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