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食安〔2013〕427号
市食品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
你协会《关于实施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的相关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裹粉类产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少量调味料制成的产品,该类产品不适用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二、致病菌在调味油中不易生长繁殖,调味油中设该指标意义不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中的致病菌指标不适用于调味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