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9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saic.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目进入《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10-88651606
传 真:010-68028470
E—mail:sps@sai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邮 编:100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