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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加强部分酒类进口申报单的填写事项检查
日期:2024-06-27 13: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6月20日,韩国食药部发布消息称: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除白酒、药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装瓶日期,自2024年6月28日起,将加强进口上述酒类产品申报时的审查标准,进行进口申报时,必须填写生产日期,或者请在输入韩文标示事项的批号栏中输入批号,如不按上述要求填报,系统将自动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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