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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食用河豚鱼引起食物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1-09 09:32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岁末年初,昼夜温差大,市民群众聚餐、旅游逐渐增多,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大。为提高广大市民对河豚鱼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遏制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提示。
  岁末年初,昼夜温差大,市民群众聚餐、旅游逐渐增多,食品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大。为提高广大市民对河豚鱼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遏制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提示。
 
  一

  河豚中毒原因及症状
 
  河豚鱼是魨毒鱼类的一个泛称,主要包括魨形目的魨科鱼类,是一种无鳞鱼。河豚鱼中含有的河豚毒素是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仅0.5毫克即可导致死亡。河豚鱼的毒素主要分布在卵巢、肝脏、肠、血液和皮肤等部位,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河豚毒素化学性质稳定,烹饪、盐腌或者日晒均不能使其破坏,食用后会导致食物中毒。中毒者发病急速且剧烈,一般会在10分钟至6小时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四肢麻痹、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和治疗方法,致死率较高。
 
  二

  加工经营河豚鱼有条件
 
  ● 目前仅有农业部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包装、检验合格,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后方可销售。
 
  ● 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 餐饮服务提供单位禁止提供河豚鱼、巴鱼等活体给消费者食用。
 
  三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制品。若因不慎误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河豚鱼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处理并立即赶往医院救治。
 
  四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发现餐饮单位提供河豚活鱼或整鱼,或者河豚鱼内脏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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