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
(一)海南州兴海县家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冰鲜带鱼,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大通县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产销售的手工辣条(调味面制品)(辣条片),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海南州贵德县景悦阁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四)玉树州玉树市丽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姜),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景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西宁市大通县云尚生态茶餐厅使用的汤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西宁市大通县德吉一家亲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嫩豆腐,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八)果洛州玛沁县向阳水果蔬菜店销售的豆王(豇豆),其中啶虫脒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