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糕点、罐头、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其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9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南宁市“马山县永州镇腾运湿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鲜湿粉条”,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南宁市邕宁区馨颀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津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邕宁商场一楼青菜行63、72号马开合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石塘镇飞姐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钦州市钦州港潘亮伟蔬菜销售部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海市“合浦达记福临门副食店”销售的“散养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宁市西乡塘区犇记小食杂摊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百色市右江区“向阳市场李小红”销售的“黄蜂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美团菜老包(金城江北市场店)(经营者为河池市金城江区艳巧蔬菜摊)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百色市田阳区福年商店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天等县琪琪副食品百货批发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禹仙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公主片(调味面制品)”,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贺州市“钟山县飞龙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永兴客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贵港“桂平市新万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思香圆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香米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三江县永胜百佳汇超市”销售的、标称三江县安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重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