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南区麻辣相伴麻辣烫店无灭蝇防蝇设施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市南区毛华剑小笼灌汤包店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2024年12月12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市南区毛华剑小笼灌汤包店检查,发现其后厨环境不整洁,存在造成食品安全的隐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