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南区九河之间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南区九河之间餐饮店未对购买的生肉进行进货查验且以马肉冒充驴肉售卖掺假驴肉火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2024年12月30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市南区九河之间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3.68元,并处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市南区刘月峰驴肉火烧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南区刘月峰驴肉火烧店以猪肉冒充驴肉售卖掺假驴肉火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2024年12月30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市南区刘月峰驴肉火烧店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6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