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卢龙县继军铁锅家常菜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6日,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龙县继军铁锅家常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饭店立即整改,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卢龙县老姚大灶台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6日,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龙县老姚大灶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饭店立即整改,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查处北戴河新区尚之品海鲜家常菜馆案
2024年11月28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北戴河新区尚之品海鲜家常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菜馆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该菜馆立即整改,给予警告。
案例四
昌黎县回转食尚自助小火锅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5日,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黎县回转食尚自助小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查处开发区极匠烧烤未按规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2024年11月1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极匠烧烤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该餐饮单位立即整改,给予警告。
案例六
山海关区一面缘餐饮店涉嫌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10月15日,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海关区一面缘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餐桌上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经询问当事人的服务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明显餐饮浪费。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局于2024年11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元罚款。
信息来源:餐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