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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1-01 09:20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此举,旨在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范围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此举,旨在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证多址”是什么?
  
  《通告》所称“一证多址”,是指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其新开办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申请相同业态、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时,其经营场所地址信息直接标注在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直营门店可不再发放《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悬挂“一证多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同时,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门店可根据企业意愿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一证多址”改革的实施范围
  
  《通告》明确了“一证多址”改革的实施范围。适用于企业总部在中山市登记,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统一经营项目,并在中山市内有两家或以上直营门店,且各直营门店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和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不在实施范围内。
  
  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的情形
  
  《通告》指出了三种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的情形。
  
  · 一是主体业态为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企业;
  
  · 二是经营项目含“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有专间要求的企业;
  
  · 三是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
  
  此次改革是中山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此举,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将进一步推动中山市食品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更多创新举措,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助力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5-01-01
 
 地区: 中山市 广东
 标签: 食品 监管
 科普: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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