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参考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的相应定义,更新「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此外,《修订规例》亦更新了准许防腐剂/抗氧化剂名单,在法例修订后的名单包含58种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而具有指明最高准许含量的「添加剂—食物」组合由目前约900个增加至约2 000个。
发言人补充道,为了让相关持份者有足够时间适应新订的食物安全标准,以及让本地检测机构建立相应检测能力,并考虑到可能含有防腐剂或抗氧化剂的加工和预先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一般较长,因此,在《修订规例》生效后会有2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会在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届满。其间,任何一项食品只须完全符合在紧接生效日期之前有效的第132BD章或经《修订规例》修订的第132BD章的规定,均属合法。
有关《修订规例》的详情,可参阅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roposed_Amendments_Preservatives_Food_Regulation.html。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食物安全中心已发出更新的使用指引,方便业界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