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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政策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30 16:4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其制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支持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改革政策正式落地。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其制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支持海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改革政策正式落地。
 
  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正式启动临时进口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有关工作,将有助于满足罕见病患者、特定疾病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也将有助于激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创新。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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