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以及相应核查处置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归集至相应经营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澄迈金江丕花青菜摊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万宁万城港宏蔬菜摊销售的新鲜铁棍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海口美兰白龙市场冯庆兰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口美兰吴丽春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高县调楼陈芳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海口秀英吴选凤水果档口销售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海南旺百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金花市场王美华销售的四季豆,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南省福联顺商贸有限公司鹏晖店销售的香芹,其中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万宁万城李彩云蔬菜摊销售的鲜活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