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阳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打好“组合拳”,下好“一盘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坚持高位推动
咸阳市食药安办印发《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挂牌督办和约谈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规定》等制度,促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全市5458名包保干部落实督导任务89180户次,指导4万余户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4704人、安全员24274人,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落地见效。
突出源头治理
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构建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出台《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严把粮食收储、销售出库质量关口。抽检市级储备粮样品27份、县级储备粮样品42份,检验结果均合格。排查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企业3家、生产经营企业69家、经营主体2家和储备企业6家,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运输管理要求。
开展重点整治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2846家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62家次、校外供餐单位12家次,责令整改468家次,整改问题683个,责令停产停业1家,立案查办违法案件26件。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集中整治,检查外卖餐饮经营者3242家次,排查整改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739个。出台《咸阳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咸阳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督促整改未按规定公示许可信息商户17家,下架不合规商户55户。对全市39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和305户小作坊进行检查,督促整改问题87个,立案查办案件38件。检查农村食品生产主体396户次、销售主体8440户次、餐饮服务主体3810户次、农(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50户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04起。
强化案件查办
截至11月底,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605件,案值96.99万元,罚没348.5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起。公安部门侦办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永寿县公安局侦办销售假茅台酒案,抓捕1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假名牌酒300余瓶,各类假名牌酒和特供酒包装材料15.7万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强化检验检测
开展西北区域特色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协同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先后开展“你点我检”活动8期,累计抽检1611批次,接受群众“你送我检”样品343批次。截至11月底,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7713批次,不合格639批次,不合格率3.61%;完成评价性抽检1040批次,合格1033批次,合格率99.33%;完成食品风险监测理化采样325份,微生物采样260份。235家医疗机构共上报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7103例,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推动社会共治
出台《咸阳茯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设省级茯茶质检中心,服务茯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办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示范性演练,强化协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