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果洛州玛沁县刘张氏蔬菜店销售的橘子,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南州同仁市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树州丽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磷类杀虫剂,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虫害。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韭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违规使用,且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高效、安全、低毒、广谱性杀菌剂,易溶于有机溶剂,在土壤中移动性小,降解缓慢,兼具预防和治疗作用,可用于种子处理和叶面喷雾,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苯醚甲环唑能够有效控制柑橘中的蚜虫、粉虱、白粉病、黑斑病、枯萎病、疮痂病等多种害虫和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柑、橘的苯醚甲环唑的最大残留量为0.2mg/kg。苯醚甲环唑超标,主要原因包括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质量低劣以及使用浓度过高或喷洒不均匀。
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茄子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噻虫胺超标,主要原因包括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质量低劣以及使用浓度过高或喷洒不均匀。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西宁市大通县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产销售的手工辣条(调味面制品)(辣条棒),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调味面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海南州贵南县便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东市互助县青海灵芸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炒货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3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3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海北州门源县浩门塔里穆餐饮城(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景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宁市大通县云尚生态茶餐厅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表面。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杭州多旺来食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村桥东 |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周华副食品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大道902号(江南食品市场K4-5、6号) | 小核桃仁 | 散装称重 | / | 2024/10/1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339g/kg║不得使用 | 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2 | 杭州临安区嘉满食品小作坊(个体工商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洞宵宫村石泉组103号 | 杭州临安区嘉满食品小作坊(个体工商户)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洞宵宫村石泉组103号 | 粗粮烤饼(玉米制品) | / | / | 2024/10/15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447g/kg║不得使用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 | / | 乐清市乐成祖吉挂面店 | 乐清市乐成街道西门菜市场34-36号摊位 | 年糕 | / | / | 2024/10/6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77g/kg║不得使用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4 | / | / | 舟山信达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石礁社区三农路1号(舟山三农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 荷兰豆 | / | / | 2024/10/9 | 多菌灵║0.087mg/kg║≤0.02mg/kg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5 | / | / | 南浔丁星富小吃店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万顺路188号 | 煎炸过程用油 | / | / | 2024/10/7 | 极性组分║38.6%║≤27%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
6 | / | / | 乐清市乐成周启亮食品店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虹路126号乐成中心菜市场一楼054号摊位 | 年糕 | / | / | 2024/10/7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312g/kg║不得使用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7 | / | / | 吴兴郭氏烧饼店(个体工商户)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圩田路赞成海月小区14幢海月花苑农贸市场一层E7 | 煎炸过程用油 | / | / | 2024/10/10 | 极性组分║35.5%║≤27%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
8 | / | / | 吴兴何容酱菜店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红丰农贸市场 | 嫩姜(酱腌菜) | / | / | 2024/10/1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8║≤1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9 | / | / | 湖州汇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苕溪东路421号 | 泡椒(酱腌菜) | / | / | 2024/10/10 | 二氧化硫残留量║0.129g/kg║≤0.1g/kg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211.xls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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