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乡县忠信壹号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河南好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三明治(蓝莓味)(生产日期:2024-5-5),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驰华商贸有限公司万辉店销售的,标称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甘桃干(生产日期:2024-1-3),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由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天祝藏族自治县三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沃柑(柑橘类)(购进日期:2024-5-6),其中丙溴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张掖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天水市麦积区道北家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咸阳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食)牛板筋(生产日期:2024-3-9),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兰州新区嘉佰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生产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西峰区廉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司佳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面包(无蔗糖全麦)(生产日期:2024-4-19),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兰州新区鸡当家餐饮店的骨碟(消毒日期:2024-6-3),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武威新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鲜椒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3-8-25),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兰州新区鸿泰暖锅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2024-6-3),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兰州世贸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岷县福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岷县福梅清油点心(生产日期:2024-5-26),其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临洮县菲娟果蔬粮油店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6-19),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甘肃良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苹果脆片(生产日期:2024-6-1),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奥体分公司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2024-6-18),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甘肃兴鑫盛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6-22),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城关区蟹文蟹黄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圆盘(消毒日期:2024-7-2),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临夏县佰惠鲜超市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4-6-22),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城关区盛韩千炉餐饮厅(个体工商户)的圆盘(消毒日期:2024-7-2),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