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推进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牛七条》)。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牛七条》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肉牛产业发展,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产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当前困难,稳定产业基础产能,扎实推进产业提质节本增效,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稳定肉牛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牧〔2024〕17号)、《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对肉牛生产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肉牛产业发展,将肉牛产业列为云南省“1+10+3”重点产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肉牛产业稳定发展,不断提高总体生产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在对全省肉牛产业发展现状、生产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新一轮的肉牛产业支持政策《牛七条》,经先后2次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牛七条》从肉牛良种推广、优质饲草料保障、冷链运输设施设备建设、动物疫病防控、肉牛生产增量提质、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发展肉牛养殖、金融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了7项政策措施。
(一)支持良种推广。主要通过进行冻精补贴来扩大云岭牛、华西牛、文山牛等地方优良品种肉牛的养殖量,引导发展地方品种牛产业,开拓差异化市场发展路线。年初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种公牛站,按照每剂冻精10元补贴,单个主体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饲草料产业发展。实施粮改饲和苜蓿发展行动项目,主要支持、引导肉牛养殖企业(户)积极种植优质饲草,提升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饲喂占比,鼓励开展饲草加工收储,增强饲草料保障供应能力。年初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综合考虑草食家畜养殖基础、饲草种植条件、可完成任务面积、牧草种植相对集中片区面积、农牧民参与积极性等条件遴选出项目县,实施粮改饲和苜蓿发展行动的项目县一般不重复。主要支持对象包括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饲草专业生产加工的合作社、企业等主体。补助品种包括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特色饲草品种。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县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年初资金规模,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实施粮改饲项目的原则上每吨不超过60元,实施苜蓿发展行动项目的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仅对苜蓿)。
(三)鼓励产业链延链。主要是推动做强屠宰加工环节,提高我省牛肉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扩大牛肉供应范围,通过加工端带动养殖端和市场端发展,延伸产业链。引导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生产,通过设施农业投资奖补和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完善冷却库、低温分割、冷链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按照云南省设施农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实施。
(四)支持动物疫病净化。主要是加强牛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保障牛肉产品质量安全和预防畜间人兽共患病。增强肉牛养殖主体创办省级净化场、国家级净化场或国家级无疫小区的积极性,推动肉牛产业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区域内养殖场申报和实施。通过省级评估的每个主体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评估的每个主体奖励50万元,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发展肉牛生产。主要是加快建立肉牛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不断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支持开发利用经济作物副产物等非常规饲料,支持对圈舍、饲喂、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升级,提高肉牛生产效率。年初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综合考虑能繁母牛存栏量、肉牛产业基础、牛肉产量年度增长率、农牧民参与积极性等条件遴选出项目县。主要支持对象包括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养殖场升级改造,重点支持圈舍、粪污池、青贮窖等设施改扩建,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支持饲草生产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冬春燕麦、黑麦草、小黑麦等商品饲草料生产,每亩按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推广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每亩按不高于60元给予补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县根据资金规模,分类分档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不得与“粮改饲”、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和省“奶六条”奖补等类似政策重复补助。
(六)强化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支持。肉牛产业已成为部分脱贫地区的支柱产业和脱贫群众的重要收入来源。为降低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过渡期内,可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对脱贫养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类给予一次性奖补,缓解生产压力,稳定基础产能,促进稳定增收。对饲养能繁母牛、肉牛1年以上或饲养1年以后出栏出售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其他脱贫户,可分别给予每头不高于1500元、1000元的补贴;对当年新生犊牛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可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按每头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防返贫监测对象、其他脱贫户每户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和6000元。未享受过饲草料补助的脱贫养殖户,对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或制作成裹装或袋装黄贮、青贮的,可按照每亩(每吨)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饲草料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肉牛及其他养殖品种因市场价格波动大、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养殖户给予奖补,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肉牛产业资金的投入,充分用好金融保险、财政资金等方面扶持政策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从以下2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宣传解读好、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牛七条》。
一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服务,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有力促进全省肉牛产业稳步发展。
二是加强组织,抓好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政策实施和部门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牧区良种补贴、粮改饲、苜蓿发展行动、肉牛增量提质等项目的申报,制定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奖补方案和程序,因地制宜编制“强化脱贫地区及脱贫群众支持”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并抓好项目实施和政策落实。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督促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干在实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