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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警告罚单”开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16 16:07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最近,南京秦淮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支队“秦先锋”外卖骑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过程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外卖未封签的情况,在向商家普法未见明显成效后,林西拿出手机,通过“宁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动模块上传了相关线索。
  你好!这家店面外卖无封签,我多次宣导,均不予理睬。
 
  收到!我们马上到。
 
  最近,南京秦淮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支队“秦先锋”外卖骑手志愿者林西(化名)在配送过程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外卖未封签的情况,在向商家普法未见明显成效后,林西拿出手机,通过“宁食安”小程序食安互动模块上传了相关线索。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要求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执法人员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指导商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封签使用,防止配送过程产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这也是南京市场监管部门
 
  对外卖商家未使用“食安封签”
 
  开出的首张警告罚单
 
  食安封签
 
  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外卖一次性封签使用规范》,“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①纸质不干胶材质的易碎贴封签;
 
  ②塑料单向封扣;
 
  ③扎口胶带封条;
 
  ④其他材质封签。
 
  “食安封签”具有以下特征:一次性使用、开启后封签或外包装易损坏、破坏后无法恢复原状。
 
  “食安封签”是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外卖商家理应积极落实。同时,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处置,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小封签”保障食品“大安全”
 
  若收到没有
 
  “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
 
  您有权拒收
 
  同时,欢迎及时
 
  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日期:2024-12-16
 
 地区: 南京市 江苏
 行业: 餐饮
 标签: 服务 食品安全 餐饮
 科普: 服务 食品安全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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