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本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组织抽检
豆制品、
方便食品、
罐头、
酒类、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餐饮食品、餐饮具共820批次。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809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